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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和资源董事长胡泽松谈绿色矿业发展 2019/04/18

(转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实现矿业开发与生态文明的协调发展已上升为国家意志。


近年来,自然资源部把绿色矿山建设作为促进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并发布了九大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对促进矿业行业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转型发挥了重要作用。


矿业行业绿色发展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涉及事前(矿山建设前的调查、勘探、评价、规划)、事中(矿山建设和开发)和事后(闭坑后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全过程。然而,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和“矿山”二字的局限性,在当前的绿色矿业推进过程中,绿色矿山建设只能偏重于在建矿山,而对于矿山建设前的科学论证及矿山闭坑后的生态恢复治理缺乏有效手段,还没有形成从矿业权规划设立到开发利用直至闭坑后的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发展机制,导致许多地方及矿山企业只注重事中,尤其是事后的生态恢复治理,而没有加强事前的科学设定及事中的有效管控。


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成都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作为国家队,以服务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为己任,以支撑服务自然资源矿业管理为出发点,充分发挥多年来在矿产综合利用行业积累的独特优势,提出了构建“矿山绿色开发指数”体系的设想,令人耳目一新。这不仅丰富了绿色矿山建设的内涵,拓宽了绿色矿山建设的领域,也为矿业行业实现绿色发展,走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之路奠定了理论基础。近日,《中国矿业报》记者就此专访了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成都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所长胡泽松。


《中国矿业报》:何为“矿山绿色开发指数”?提出此设想是基于什么背景?


胡泽松:“矿山绿色开发指数”就是通过建立一整套矿业绿色发展的综合评价体系,在科学设置矿产开发“必要条件”的基础上,通过高价值、低消耗、环境友好可恢复的矿业活动,保红线、守底线,实现矿业的绿色可持续发展,促进矿业行业的生态文明转型。其追求的最终目标就是矿产开发经济高效、矿山废物达标可控、矿区生态源头修复。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习近平总书记的“两山”论述是矿业发展的原则和方向。探索建立“矿山绿色开发指数”,是落实“两山”论述、实现矿业行业生态文明转型的生动实践,是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单位支撑服务自然资源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中国矿业报》:建立“矿山绿色开发指数”体系应该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胡泽松:矿业开发活动是涉及“金山银山”与“绿水青山”社会价值选项、博弈的重大课题。高价值的矿业开发既是物质基础,也是行为保障。而低价值的矿业开发既带不来“金山银山”,更谈不上“绿水青山”,反而会给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指的是高价值的矿业开发,通过高价值、低消耗、环境友好可恢复的矿业活动,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协调统一,使矿业发展按照国家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的要求,遵循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的规律,服务于美丽中国建设。


建立“矿山绿色开发指数”,是通过设置矿山开发“必要条件”,服务于政府矿业管理职能,以实现从源头上来确保绿色开发,这也是对绿色矿山建设的有益补充。


建立“矿山绿色开发指数”体系,必须要运用“法治思维”“底线思维”的方法,围绕守红线、保底线,体现政府宏观管理意志,体现山水林田湖草国家资产管理监督的国家意志。“矿山绿色开发指数”体系是政府矿业管理必要的技术支撑,是守住管理底线必须的技术手段。“矿山绿色开发指数”可分矿种采取年度发布方式向社会公开,成为全社会开展矿业开发活动的依据。


建立“矿山绿色开发指数”体系应该以原矿价值为经济属性,以矿山性质为开采属性、以矿物性质为工艺属性、以社会发展为投资属性、以环境容量为保障属性、以矿山可恢复为保证属性,形成甄别矿山开发利用价值精准的矿山开发 “必要条件”评价体系,支撑政府矿业权设置等管理职能。这里面,“经济属性”是基准,其他“属性”是基准的矫正参数。在满足矿山开发“必要条件”的前提下,通过许可制度鼓励企业和社会参与矿山开发活动,矿山开发利用的“充分条件”由矿业开发的主体按照技术、资金、环境、市场、管理等配置的原则,进行矿山开发方案的编制和优化,组织实施。


建立“矿山绿色开发指数”体系,就是通过矿山开发价值评估,禁止低价值矿业开发活动,鼓励高价值的矿业开发活动,为实现“绿水青山”奠定物质基础。


《中国矿业报》:“矿山绿色开发指数”作为矿业行业一个新的研究和发展方向,应该遵循什么样的思路和方法?


胡泽松:一是“矿山绿色开发指数”设立应简单、科学、可操作。本着公平公开、客观科学、简单务实的原则,突出解决主要矛盾,不求全责备,指导“矿山开发指数”影响因子的设立和数据采集,尽量减少人为的主观判断因素,提高政府发布信息的权威性。


“矿山绿色开发指数”体系包括以下影响因子:

——原矿价值因子:可利用矿物价值加权构成,可参照国际金属、非属市场定期发布;

——矿山开采因子:以剥采比等为主要参数,确定矿山开采影响因子;

——矿物工艺因子:以工艺粒度、“致命杂质”含量为主要参数,确定矿物可利用影响因子;

——矿业投资因子:以矿产地GDP为主要参数,确定矿山投资效能影响因子;

——环境承载因子:以年均降雨量为主要参数,确定矿山环境承载影响因子;

——矿山恢复因子:以可利用矿物量与加工产生废弃物量之比为主要参数,确定矿山可恢复影响因子。


以上“影响因子”数据的采集主要从交易市场公告、政府专项公告、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和特定矿山技术报告中取得。通过“影响因子”的关联性、紧密性的评价模型综合评定出“矿山绿色开发指数”。


二是研究思路应以现有矿山地质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和环评、安评报告为重要依据,分矿种按照“六大因子”及相应的影响进行研究。研究各影响因子的等级划分、影响因子间的权重比例,辅助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立影响因子评价模型,形成简单、实用、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导意义的“矿山绿色开发指数”体系。


三是实施步骤应该是先解决“有没有”的问题,采取重点研究与示范、集中培训、分级实施的原则,两年内尽快推出重点矿产“矿山开发指数”1.0版;再解决“好不好”的问题,发现问题、聚焦难题、解决问题,优化影响因子评价模型,再用3年~5年的时间,将重点矿产“矿山开发指数”升级到实用版,并做到主要矿种全覆盖。


《中国矿业报》:可持续的矿业活动的特征是什么?“矿山绿色开采指数”将对绿色矿业发展带来哪些深刻影响?


胡泽松:可持续的矿业活动的特征是:


其一,绿色矿业的基本特征是不灭失矿山自然生态属性,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理念的适度开发,必须替代竭泽而渔的掠夺式过度开发,盲目追求高指标“三率”显得不合时宜。


其二,矿业活动是否符合可持续发展,关键在于矿业活动价值的全成本覆盖——应包括生态成本、环境成本,因此高价值矿业活动才具备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特征。


其三,金钱买不来环境,生态成本、环境成本必须在矿业开发活动过程中支付。因此,在新时代、新阶段,应该反思我们既往的矿业开发理念。


一是树立新的资源利用理念。重新审视“采富弃贫”、“充分利用”、“低品位矿利用”的环境生态价值以及“尾矿利用”的环境生态价值,以“矿山绿色开发指数”为依据,确定其合理开发的边际,构建以生态修复为目标的矿业活动和绿色“三率”体系,防止过度的、掠夺式的矿业开发活动。


二是用矿山生态修复的理念指导矿业活动,避免破坏了再修复,提倡矿业活动中的环境生态修复,不仅注重经济矿物组分的提取加工,更要关注对生态环境构成影响和危害矿物的脱除,逐步禁止矿业活动后的环境生态修复。如露天开采中的分层科学剥离,选矿尾矿干堆与矿山剥离物如何合理配伍回填,这就涉及排土场和尾矿库建设的思路。矿业活动必须与生态建设紧密结合,矿山环境修复方案要与矿山开发方案同论证、同备案、同实施、同检查、同验收。建立矿山生态保证金和相应的保险制度,切实保证“矿山环境修复方案与矿山开发方案”不单是矿业开发项目的核准依据,更应成为矿业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的依据,成为矿业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依据。


三是研发绿色矿业技术。包括绿色矿业勘查技术、绿色矿业生产技术、矿山生态修复技术,形成相应的标准化体系。


总而言之,探索建立“矿山绿色开采指数”体系,是基于矿业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的一次大胆尝试,是当前绿色矿山建设的有益补充和完善,也是矿业行业实现生态文明转型的迫切需求,应该是生态化新形势下我国矿业行业发展的方向之一。